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召集人:刘小燕
2016 年 4 月 27 日
各位股东:
在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高管人员的经营运作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实施了监督,较好地维护了股东权益
和公司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 3 次监事会会议。
(1)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正文和摘要)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5 年一季度季度报告》
及《公司 2015 年一季度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茂名石化实华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
(2)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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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及《公
司 2015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2、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董事
会会议 7 次。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发表
意见。
3、报告期内,监事会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有一名监事参
加公司 2015 年历次总经理办公会和生产经营协调会,对公司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行使监督职责。
4、报告期内,监事会依靠公司内部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人员勤政
廉洁教育,开展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管理人员的遵纪守法、廉
洁自律、依法经营。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年度财务报
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审计报告。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
见的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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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茂名石化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系统的企业进行的原料和综合服
务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该等交易是公平的。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
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
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部门及人员
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充分有效的监督。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公司面对全球经济动荡,国内经济不断寻
底,结构转型升级,国家经济呈现新常态,石化行业竞争激烈,公司
原料短缺、创效难度加大等困难局面,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
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经营班子团结带领全体职工,以提升经济效益
为中心,团结一心,深挖潜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了年
度生产经营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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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有关规定,
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依法运作、
董事会依法决策、高管人员依法运营实施有效监督,努力做好各项工
作,确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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