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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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

赵春志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赵春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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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个人简历

赵春志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赵春志先生 2006 年 6 月毕业于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

学专业,2006 年 7 月-2008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2008

年 8 月-2016 年 3 月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公司处、办公室工作。赵春志

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春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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