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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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

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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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目

前总股本 484,695,18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整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合理的,

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

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和候选董事简历,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

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赵春志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和赵春志先生简历,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

春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

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赵春志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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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赵春志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六、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及会计

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的自有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第3页

独立董事:

沈义 徐泓 马东光

2016 年 4 月 27 日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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