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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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1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3:00 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 161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现场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力

娜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95,515,837.27 元,同比增加 27.77%;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3,059,892.46 元,同比增加 41.06%。具体内容

1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293,059,892.46 元。拟以目前总股本 484,695,18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整(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

2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2016年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8、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

2016 年 4 月 29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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