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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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

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7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期可解锁共2,442,000股

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路 清: 房立棠: 路 莹: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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