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以邮件、
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
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
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16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
《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
监事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015年的业绩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
件; 78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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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其作为本
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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