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2017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公司章程》及公
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6-2017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人认为:2016-2017年度预计发生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公司为该类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各公司
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章):黄 健、颉茂华、王 涛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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