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
外担保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相关议案。
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与华业发展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额及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公司 2016 年度预计与关联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拟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
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整体
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章):黄 健、颉茂华、王 涛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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