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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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6-028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

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4月27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贵权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数为 534,352,596 股,占

公司总股本 680,161,768 股的 78.56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

代表股份数为 534,110,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80,161,768 股的 78.527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数为 241,9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80,161,768 股的

0.03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 534,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 241,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 534,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 241,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 534,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 241,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 534,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 241,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74,250,66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636%;反对 237,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永信国际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

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余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和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1%;反对 237,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534,114,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 237,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

露。

投票结果:同意 534,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47 %;反对 241,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241,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同意 534,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47 %;反对 241,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241,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许子翔、骆俊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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