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
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的履职能力
和条件。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程先锋先生为总经理,林行先生、许国汉先生为副总经理,
冯德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喻海霞女士为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梅娟 汪钊 张克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