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12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月4日,公司与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国贸”)
签订了出口代理协议,根据协议规定,由紫江国贸在2016年为本公司出口业务提
供代理,最大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向紫江国贸支付总货款1%的代理服务费。
2015年,紫江国贸为本公司提供出口代理的交易金额为211.98万元。
根据公司2016年的出口销售目标,公司经过洽商,已和紫江国贸签订了本年
度的出口代理协议,约定本年度出口代理金额最多为1000万元,公司向紫江国贸
支付总货款1%的代理服务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彧、刘罕、唐继锋、陈虎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董事俞
世新、殷骏、独立董事楼光华、沈明宏、方少华参与表决。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388号1号楼218室
法人代表:郭峰
主营业务:经营和代理各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咨询,承办中外合资、合作
和“三来一补”。
2、关联关系
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67%
的子公司,公司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紫江(集
团)有限公司,受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紫江国贸是专业的国际贸易机构,具有丰富的外贸经验,从公司开展出口业
务时双方就进行合作,长期以来合作良好,从未发生过不良货款的情况。
4、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11.98 2.16%
合计 211.98 2.16%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紫江国贸依据出口代理行业收费平均标准酌情给予优惠,向公司收取总货款
1%的代理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和为代理该笔业务所垫付的相关
费用(包括报关费、银行手续费、运输费等)。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紫江国贸收汇后5个工作日将货款划给公司(按收汇当日汇率);在紫江国
贸顺利全额收汇并且收到公司开具的符合税务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含退税款金
额)3个月后,将退税款付给公司。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16年1月4日,公司与紫江国贸签订了出口代理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6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协议累计交易最大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如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
元,协议自动终止,由双方重新协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虽然本公司具有自营出口权,由于出口业务的专业性和相关手续的繁琐,考
虑到人工成本和交易效率,我公司通过专门的出口代理公司操作,由他们负责制
作单证、出口报关、报验、配船出运、出口核销、出口退税等事务。紫江国贸是
专业的国际贸易机构,具有丰富的外贸经验,与公司长期以来合作良好,从未发
生过不良货款的情况。因此,除了客户有特殊要求外,我公司出口业务都通过紫
江国贸进行出口代理。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任
和协作的精神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
财务状况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沈明宏先生、楼光华先生、方少华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
事前审查,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
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公司与紫江国贸签订的《出口代理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