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及上海大通仪
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689.25万元,占2015年末归属
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3.78%;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3、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企业会
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威尔
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
度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5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威尔
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2015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
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
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16年度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讨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建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
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同意推荐李彧先生、刘罕先生、唐继锋先生、俞世新先生、陈虎先
生、殷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楼光华先生、方少华先生、
杨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明宏 楼光华 方少华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