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存贷款情况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 302019 号
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存贷款业务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中兴财光华专审字(2016)第 302019 号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通过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关于征求信息披露备
忘录-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信息披露的意见通知》的规定,现将贵公
司 2015 年度通过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存款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存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账
户余额为 7,508.82 万元,比年初 6,754.23 万元增加 11.17%,占贵公司期末净资产
的 4.12%。
二、贷款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向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总额
21,280.83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20,000.00 万元,应付利息 30.83 万元,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50.00 万元。比年初 34,717.32 万元减少 38.70%。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贵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存贷款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关于征求信息披露备忘录-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信息披露的意见通知》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5 年度汇总表,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
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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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睿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靖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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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兵器装备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银行存款 67,542,282.68 1,879,496,024.07 1,871,950,127.01 75,088,179.74
短期借款 304,000,000.00 360,000,000.00 464,000,000.00 200,000,000.00
应付利息 673,209.16 15,350,246.39 15,715,191.66 308,263.89
长期借款 12,500,000.00 12,5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000,000.00 12,500,000.00 30,000,000.00 12,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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