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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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原特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对中原特钢根据《通

知》要求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中原特钢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内部审

计和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

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中原特钢《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

各项制度、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等;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内部审计、业务人员

等沟通交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中原特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中原特钢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岑平一 汤金海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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