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56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8 日上午 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 39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440,163,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1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31,007,3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8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9,156,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1,175,6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19,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9,156,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6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 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核定公司 2016 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5.2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26,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6,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0 《关于制定<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26,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6,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26,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6,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4.00 《关于<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63,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的公司 2015-117 号公告及 2016-27 号、2016-29 号、2016-37 号、2016-38 号、2016-47
号、2016-49 号、2016-52 号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赵燕明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