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时出席了年度内公司
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召开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严武 11 4 7 0 0
谢盛纹 11 4 7 0 0
熊海根 11 4 7 0 0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皆出席会议。
二、对公司相关会议决议事项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5 年 4 月 2 日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1、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2015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2、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意见;
7、对收购江西丰城三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意见;
8、对公司关于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意见;
9、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2015年6月23日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1、对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2015年8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对公司2015年1-6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意见;
2、对公司2015年1-6月份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三、对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相关资料及
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4 年审计报告,先后多次交换意见,并就年报审计机构
2014 年审计工作形成了总结报告,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2012 年,公司因参与泰豪科技(600590)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而持
有泰豪科技流通股 9,000,000 股(持股比例 1.80%)。报告期初,公司持有泰豪
科技 7,600,000 股。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所持泰豪科技 4,600,000 股,取得投资
收益 3,732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持有泰豪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0,000 股,持股比例 0.48%。
(二)报告期初,公司持有交银蓝筹基金,账面价值 309.13 万元。报告期
内,公司赎回所持全部交银蓝筹基金,取得投资收益 85.47 万元。
上述证券投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5 年,我们按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
提交的各项会议材料,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
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除履行上述职责外,独立董事还对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公司信
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2016年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于
2016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及第一次临时监事会选举产
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候任成员,并经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人员增至11人,独立董事增
至4人,分别为熊海根、吴伯荣、谢利锦、张梅。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
董事会有独立董事4人,不低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规定。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感谢。2016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
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全
面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