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3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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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清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亚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徐金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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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19,708,297.06 751,023,397.87 9.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0,464,327.75 92,291,162.30 -4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8,441,153.53 92,368,249.90 -47.5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9,488,515.23 -79,731,462.62 162.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21 -47.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21 -47.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9% 6.09% -4.1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8,357,480,982.74 7,678,067,624.22 8.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08,131,393.06 2,512,161,480.58 -0.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8,761.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801,798.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127.47
减:所得税影响额 553,866.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03,646.98
合计 2,023,174.2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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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29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孙清焕 境内自然人 80.01% 355,660,700 355,660,700 质押 69,004,300
中山市小榄镇城
建资产经营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7% 14,999,900 0
公司
天津安兴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0% 7,999,800 0
(有限合伙)
中山市榄芯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5% 7,320,000 7,320,000
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财智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0% 4,000,100 4,000,100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和林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2% 3,666,700 0
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诠晶光电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5% 3,333,300 0
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6% 1,621,249 0
限公司
易亚男 境内自然人 0.25% 1,098,000 1,098,000
赖爱梅 境内自然人 0.25% 1,098,000 1,098,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
14,999,900 人民币普通股 14,999,900
公司
天津安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7,999,800 人民币普通股 7,999,800
(有限合伙)
深圳市宝和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666,700 人民币普通股 3,666,700
深圳诠晶光电有限公司 3,333,300 人民币普通股 3,3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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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21,249 人民币普通股 1,621,249
马元城 668,885 人民币普通股 668,885
段武杰 479,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9,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65,500 人民币普通股 465,500
陈军 356,612 人民币普通股 356,612
曾宝玲 289,800 人民币普通股 289,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
说明 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公司股东段武杰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479,000 股股份。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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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43.28%,主要系预付平安证券保荐费、国外参展费、咨询服务费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09.68%,主要系江西照明及江西光电的工程项目及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34.60%,主要系房屋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64.04%,主要系江西光电投资志高环保的投资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05.09%,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162.00%,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9.87%,主要系利润下降影响所得税减少所致;
8、报告期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70.12%,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期末其他应付款期初减少81.12%,主要系公司向孙清焕个人借款转委托银行贷款影响所致;
10、报告期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33.33%,主要系 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78%,主要系研究开发费及装修费用增加投入所致;
2、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30.26%,主要系应收帐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3、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54.26%,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3.21%,主要系利润总额下降影响所致;
5、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5.14%,主要系毛利率下降影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2.07%,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76.20%,主要系解付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到
期票据增加现金支出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68%,主要系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增加影响所致;
4、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8.20%,主要系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及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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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公司
避免同业竞 2015 年 02 月 正在严格履
孙清焕 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 长期有效
争的承诺 02 日 行中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
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流通限制和 2015 年 2 月
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 2015 年 02 月 正在严格履
孙清焕 锁定股份的 17 日至 2018
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02 日 行中
承诺 年 2 月 17 日
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资时所作承诺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的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的锁定期,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被要求补缴住房公积
金、缴纳罚款或因此而遭受任
补缴住房公 2015 年 02 月 正在严格履
孙清焕 何损失,其愿在毋须公司支付 长期有效
积金的承诺 02 日 行中
对价的情况下及时、全额承担
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 2015 年 2 月
稳定股价预 2015 年 02 月 正在严格履
孙清焕 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 17 日至 2018
案的承诺 02 日 行中
产的情况时,本公司将启动稳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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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
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
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应当在 10 个工
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
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
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逐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
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
次增持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增持股份不超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如
两项指标有冲突,以不超过
2%为准。
招股书存在 若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虚假记载、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015 年 02 月 正在严格履
孙清焕 误导性陈述 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 长期有效
02 日 行中
或者重大遗 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漏的承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招股书存在 若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木林森股份 虚假记载、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015 年 02 月 正在严格履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误导性陈述 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 02 日 行中
或者重大遗 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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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的承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
股东大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
关于招股书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
存在虚假记
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
木林森股份 载、误导性 2015 年 02 月 正在严格履
若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陈述或者重 02 日 行中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大遗漏承诺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的约束措施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本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董事、监事、流通限制和 2015 年 2 月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2015 年 02 月 正在严格履
高级管理人 锁定股份的 17 日至 2018
行价;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02 日 行中
员 承诺 年 2 月 17 日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将在上述 36 个月的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
2015 年 2 月
董事、高级 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 2015 年 02 月 正在严格履
增持承诺 17 日至 2018
管理人员 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 02 日 行中
年 2 月 17 日
进行增持,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
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董事、监事、招股书存在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2015 年 02 月 长期有效 正在严格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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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 虚假记载、 人员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存 02 日 行中
员 误导性陈述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或者重大遗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
漏的承诺 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
损失。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本人
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五)未来公司
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
关于 2015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年度非公开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董事、高级 发行股票摊 2016 年 01 月 正在严格履
钩;(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 长期有效
管理人员 薄即期回报 09 日 行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采取填补措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施的承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七)本人承
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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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41.73% 至 -35.26%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3,500 至 15,000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3,169.62
元)
2015 年下半年以来,LED 产业链(上游外延芯片、中游封装及下游应用)
价格普遍较上年呈下滑态势。公司 2015 年下半年的照明成品及元器件灯珠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导致产品毛利降低。2016 年上半年随着产品的价格稳
定、成本的下降,毛利将逐步回升。但与去年上半年同期相比,毛利仍有
较大的差异。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2 月 29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irm.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1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irm.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18 日 电话沟通 机构 http://irm.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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