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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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 克 森 评 报 字 【 2016】 第 0311 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外 文 文 化 创 意 园 12 号 楼

电 话 : 88018767 传 真 : 88019300 邮 编 : 10004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声 明......................................................... 1

(摘要).......................................................... 2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

五、评估基准日................................................. 12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25

九、评估假设................................................... 26

十、评估结论...................................................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3

十三、评估报告日............................................... 33

评估报告附件...................................................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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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或我公司)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对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

实,在我们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

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及预测资料等相关法

律权属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

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抽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

验,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

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本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结论仅在

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

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

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

纳税考虑;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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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311 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

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

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系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无锡

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权,本次系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

购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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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账面值为 81,258.68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51,382.70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29,875.98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16]436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六、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合理性分析后最终选

取评估结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37,330.91 万元,评估增值 7,454.93 万元,增值率

24.95 %。

本评估报告仅供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

行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不应当被视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和本次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参考分析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决策。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

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

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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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311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进行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1268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 册 号:320282000047735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线电缆的制造、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

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

材、合金材料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企业简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超控股,股票代码:002471)系由江苏

中超集团控股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占地面积 20 余万平方米,员工 1300

余人,总股本 12.68 亿元。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中超控股具有良好的生产基础,可按照中国、英国、德国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标

准设计生产客户满意的产品,并能根据用户的不同环境要求设计生产特殊要求电缆。

公司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三大类,涵盖低压、中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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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超高压 500 多种型号、10,000 多种规格。主要产品有 500kV 及以下环保型阻燃超

高压交联电缆、500kV 及以下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35kV 及以下电线电缆等。

中超控股的产品先后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高新技术产

品、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无锡名牌产品、无锡市重点培育和发展

的国际知名品牌、无锡市知名商号等,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ISO14001 环境管理、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电能认证和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认证、3C 认

证,以及境外 CE 认证、SABS 南非认证。企业先后被评为中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

业 10 强、全国消费者用户满意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电线电缆

行业最具发展潜力企业、全国电线电缆重点产品价格监测首批采报价定点单位、全国

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江苏省电

线电缆出口基地企业、江苏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四统筹一争

创”活动示范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第二批“两化”融合试点企业、江

苏省环保型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火炬计划宜兴电线电缆产业基地骨干企业、

无锡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无锡市争创“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先

进单位、无锡市书香企业、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 A 股最佳上市公司奖及最佳

市值管理奖、宜兴市百企提升工程金牌企业,按世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评为 5 级信用

等级客户、按人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评为 AAA 级信用等级企业、连续八年荣获国地税

A 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简称“恒汇电缆”)

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丰义街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

注册资本:202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20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期限:2000 年 12 月 19 日至 2030 年 07 月 14 日

注册号:320282000010214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建筑材

料、电工器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企业简介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主要生产 110kV 超高压电缆;35kV 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

缘电力电缆、35kV、10kV、1kV 架空绝缘电缆、0.6/1kV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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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通用橡套电缆、矿用电缆、电焊机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等;涉及的绝缘类型有:聚氯乙烯、聚乙烯、交联聚乙烯、天然

胶与合成橡胶及其他特种高分子材料;并重点开发了低烟无卤、隔氧层环保型、分支

电缆及各种阻燃型、耐火型、屏蔽型、氟塑料耐高温电缆等特种产品。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双层共挤一次成型防潮电缆、纳米模具穿孔同心微孔电

线、多功能室内用光电复合软电缆等多个产品获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的高新技术产

品认证。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以及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产品获得了国

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CCC 认证、煤安认证及 PCCC 认证。拥有自主进出口权,是“全国

用户满意企业”、“江苏省计量保证确认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AAA 级

资信企业”、“江苏省 AAA 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省

民营科技企业”。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强弱电复合电缆”、“防鼠防蚁高强度橡塑

复合电缆”、“耐火阻燃高压电缆”、“多功能室内用光电复合软电缆”、“高抗拉

信号传输卷筒电缆”、“柔性防火电力电缆”、“铝合金芯电力电缆”等 13 多项新

型产品,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重点研发的“三重耐火轧纹铝塑隔氧高性能

防火高压电缆”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恒汇电缆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

电缆、橡皮绝缘电焊机电缆、通用橡套软电缆等多项产品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阻燃电缆、耐火电缆等多个产品可采用燃烧性能等级标识。恒汇电缆拥有一项注册商

标,且该注册商标已取得无锡市知名商标证书。

3、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投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302.00 51.00%

蒋建强 5,050.00 25.00%

储美亚 4,848.00 24.00%

合 计 20,200.00 100.00%

4、企业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2013 年、2014 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历史年度

科目名称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货币资金 144,567,554.58 167,751,507.76 101,518,086.26

应收票据 1,855,900.00 3,380,000.00 320,000.00

应收账款 298,384,193.87 333,435,517.65 306,150,657.75

预付款项 858,510.95 2,429,336.69 2,016,6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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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38,957,457.73 14,709,913.67 6,786,846.64

存货 202,005,567.53 182,661,165.36 225,941,031.19

长期股权投资 125,049,600.00 125,049,600.00 -

固定资产 132,606,222.73 120,875,055.66 110,268,150.71

在建工程 22,155,997.97 23,910,887.45 28,959,725.10

无形资产 19,870,741.70 19,450,111.21 23,414,853.85

长期待摊费用 3,575,934.15 3,966,490.80 2,977,419.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7,324.34 3,778,403.97 4,233,416.71

一、资产总计 993,645,005.55 1,001,397,990.22 812,586,797.31

短期借款 213,450,000.00 214,400,000.00 276,400,000.00

应付票据 290,130,000.00 283,920,000.00 131,400,000.00

应付账款 88,660,002.47 55,285,514.60 72,997,414.72

预收款项 5,677,693.21 15,298,712.29 4,678,246.00

应付职工薪酬 714,912.83 4,451,863.02 6,482,748.90

应交税费 -152,139.85 13,109,840.50 16,520,536.67

应付利息 411,137.50 427,354.44 399,098.61

其他应付款 135,893,759.34 138,910,827.84 3,916,049.72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32,900.00 1,032,900.00

二、负债总计 734,785,365.50 726,837,012.69 513,826,994.62

三、净资产 258,859,640.05 274,560,977.53 298,759,802.69

2013 年、2014 年及评估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的损益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历史年期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32,826,435.10 485,827,796.63 517,680,361.26

营业成本 377,432,654.91 420,116,183.92 445,384,374.75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6,857.37 602,599.47 1,145,516.72

销售费用 7,352,340.05 9,572,842.23 10,489,236.76

管理费用 9,704,006.31 10,495,420.98 9,286,598.05

财务费用 26,327,251.13 27,306,638.50 19,717,555.29

营业利润 8,851,492.76 18,626,480.63 28,706,075.06

利润总额 8,846,145.36 18,535,014.38 28,566,766.82

所得税费用 2,822,941.65 2,833,676.90 4,367,941.66

净利润 6,023,203.71 15,701,337.48 24,198,825.16

注: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评估基准日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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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主要包括委托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系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无锡

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权,本次系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

购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

总额账面值为 81,258.68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51,382.70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29,875.98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16]436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 64,273.32

非流动资产 2 16,985.36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长期股权投资 4

固定资产 5 11,026.82

在建工程 6 2,895.97

无形资产 7 2,341.49

长期待摊费用 8 297.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423.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资产总计 11 81,258.68

流动负债 12 51,279.41

非流动负债 13 103.29

负债总计 14 51,3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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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15 29,875.98

(一)价值较大实物资产情况及特点: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是一家电缆、电线生产企业,其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有:

存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办公设备、在建工程等。上述实物资

产主要分布在厂区及公司的各个部门内,实物资产量大、存放地点分散,部分固定资

产的单位价值较大。资产的主要分布及特点是:

1、存货:存货是由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组成。

原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外购铜丝、铝杆、铜杆、PE 电缆料、低烟无卤护套料等,存

分布各个库房内,企业库存周转快,均为近期购置。

产成品主要有低压电力电缆、中高压电力电缆以及橡皮绝缘电缆等各种电线电

缆,分别存放企业各个仓库内,均可正常销售。

在产品主要有正在车间生产的布电线、架空绝缘电缆、低中压电缆及领用的原料

等。

发出商品主要包括布电线、架空绝缘电缆、低中压电缆等已发出的各类电线电缆。

2、房屋建(构)筑物

(1)房屋建筑物分布在四个厂区,分别为老厂区、二厂区、新厂区、太湖厂区,

均位于宜兴市官林镇丰义村,老厂区主要有拉丝车间、束丝车间、老食堂、低压车间、

高压车间等;二厂区主要有新一号车间、新二号车间等;新厂区有办公楼、新食堂等;

太湖车间有一号车间、二号车间等,各厂区主要结构为排架、框架、钢结构、砖混结

构等;房屋建于 2005 至 2014 年之间,均办理产权证。

(2)构筑物主要为分布在厂区地面上车棚、围墙、门卫、道路等,目前均可正

常使用,建成于 2005 年至 2014 年之间。

(3)管道沟槽主要为接水工程,长度 260m,槽深为 0.6m,直埋方式铺设,建成

于 2012 年 4 月。

3、机器设备

(1)恒汇电缆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生产及销售,其主要设备为拉丝机、

挤塑机、绞线机、成缆机等电缆生产设备及计量检测仪器仪表、供电、起重搬运设备

等,存放于生产车间内。设备中大部分为国产设备,大多数设备购置于 2000—2014

年间,维修保养较好,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2)列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车辆主要为雷克萨斯 JTHB6262372、丰田 TV7160G、梅

赛德斯-奔驰轿车、雅阁 HG7241AB、普瑞维亚 JTEGD54M、宝马 WBAKB410、奔驰 WDDNG7KB

等,车辆均为办公用车,由企业统一调配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车辆维修保养正

常,均正常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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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分布在办公区域

内,设备使用正常。

4、在建工程:主要为在建土建工程和在建设备安装工程,为企业尚在建设中或

已建成但未转入固定资产的项目,在建土建工程主要为新厂区钢构房,在建设备安装

工程主要为进口 110KV 高压电缆悬链生产线、金属管氩弧焊接轧纹生产线及 110KVCCV

交联生产线国内配套设备等,还处于调试中。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及无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1、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主要为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

司拥有的位于宜兴市官林镇丰义村的六宗土地,账面价值为 23,414,853.85 元。

待估宗地的宗地名称、位置、登记用途、土地使用者、登记面积、登记土地级别、

土地来源等情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所在宗地登记状况一览表

序 土地权证编 登记 登记面积 四 至 终止 取 得 土 地 备

土地位置

号 号 用途 (㎡) 东 南 西 北 日期 方式 级别 注

宜国用 本 丰义

官林镇丰 道 道 空 2062/3/1 国有 抵

1 (2012)第 工业 40,062.1 厂 工业

义村 路 路 地 9 出让 押

14600197 号 0 区 区段

宜国用 官林镇丰 本 本 本 丰义

道 2054/11/ 国有 抵

2 (2004)字第 义村(西 工业 厂 厂 厂 工业

5,284.90 路 15 出让 押

000881 号 厂区) 区 区 区 区段

宜国用 外 本 丰义

官林镇丰 道 道 2054/9/1 国有 抵

3 (2005)字第 工业 厂 厂 工业

义村 9,206.50 路 路 4 出让 押

000046 号 区 区 区段

广 丰义

宜国用 本 园

官林镇丰 道 汇 2057/6/2 国有 工业 抵

4 (2008)第 工业 18,740.2 厂 区

义村 路 电 6 出让 区段 押

101970 号 0 区 路

宜国用 外 丰义

官林镇丰 小 道 道 国有 抵

5 (2010)第 工业 厂 2060/2/9 工业

义村 5,002.60 河 路 路 出让 押

14600118 号 区 区段

宜国用 本 本 丰义

官林镇丰 村 道 2065/2/1 国有 抵

6 (2015)第 工业 厂 厂 工业

义村 7,000.80 地 路 9 出让 押

108388 号 区 区 区段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 1 项商标权和 17 项项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如下表所示:

(1)商标

商标名 核定使用

序号 商标图案 商标编号 有效期限 核定服务项目

称 商品类型

电缆;电线;磁线;绝缘铜线;电源材料(电

2010/07/21-2020/0 线、电缆);半导体器件;插座、插头和其

1 华王 第 6879035 号 第9类

7/20 它连接物(电器连接);电开关;发动机起

动缆;光导丝(光学纤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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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

专利名称 使用行业 专利类别 专利编号 申请时间 权利人

1 一种阻水耐污橡套电缆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0 2 0163059.X 2010-4-20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2 一种强弱电复合电缆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0 2 0163056.6 2010-4-20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一种防鼠防蚁高强度橡塑

3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197366.9 2012-5-4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复合电缆

4 一种微孔防潮电线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197369.2 2012-5-4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5 一种微孔电线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197355.0 2012-5-4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6 一种耐火阻燃高压电缆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197367.3 2012-5-4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7 一种防潮电线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197368.8 2012-5-4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一种多功能室内用光电复

8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92077.1 2012-9-25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合软电缆

一种防鼠防蚁防火多功能

9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502574.5 2012-9-27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橡套分支电缆

一种高抗拉信号传输卷筒

10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522067.2 2013-8-26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电缆

一种双层编织超柔软高强

11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522426.4 2013-8-26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度橡套电缆

耐气候高导电复合结构电

12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201420714872.X 2014-11-25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力电缆

一种竖井用高强度复合电

13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201420714932.8 2014-11-25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一种高效节能高导耐气候

14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201520306542.1 2015-5-13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架空绝缘电缆

一种海上石油平台无卤耐

15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201520306498.4 2015-5-13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泥浆中压电力电缆

16 一种高强度复合卷筒电缆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201520306463.0 2015-5-13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一种超柔软符合结构防火

17 电线电缆 实用新型 ZL201520306069.7 2015-5-13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电力电缆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任何表外资产。

(四)本次评估引用了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6]4362 号审计报告。

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

评估申报表范围外可能存在的资产及负债。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申报评估的资

产及负债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范围一致,未重未漏,不存在影响评估价值的任何限

制。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委托方欲了解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因此确

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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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确定,确

定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

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包括:

(一)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7、《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1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2、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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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1]227 号);

10、中评协[2011]228 号《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1、中评协〔2008〕217 号《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 会协[2003]18 号);

13、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1]227 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8]218 号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6、《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6]3 号);

17、《城镇土地估价规范》(GB/T 18508-2014);

18、《房地产估计规范》(GB/T50291 一 2015)。

19、《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

(三)经济行为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产权证明文件、重大合同协议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

2、车辆行驶证;

3、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重大资产的付款凭证、购买合同;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采用的取价标准

1、《2015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2、太平洋网站市场报价查询;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年);

5、《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6、《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8、《宜兴市 2015 年 12 月材料价格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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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12 号);

10、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信息;

11、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信息;

12、Wind 资讯金融终端等。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2、国债利率、银行贷款利率等价格资料;

3、统计部门资料;

4、企业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4362

号审计报告;

5、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

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于投资者而言,企业的价

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

(二)评估方法选择

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

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缺少与评估对象相似的

三个以上的参考企业,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

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收益法评估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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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比例关系,

能够对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进行合理预测并用货币衡量,能够对企业未来的风险程度相

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评估人员认为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对于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首先通过资产基础法可以了解支撑企业获利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可

以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企业相关资产的现时构建成本;其次被评估企业有较完备的

财务资料及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再取得的有关数据和成本比较容易获得;再

次,电缆行业属于传统制造业,无形资产或隐性因素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小,其盈利能

力如果扣除融资受限的影响基本相当于行业水平,因此,资产基础法在一定程度上避

免了企业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对收益法估值合理性的影响,故评估人员认为可以采用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 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对于库存现金进行监盘、

依据盘点结果对评估基准日现金数额进行倒轧核对;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检查银行对账单,如果有未达账项则按双方调节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评估过程中,

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回函均无疑议,并且无未达账项。在对上述资料核对无误的

基础上,以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对现场日票

据进行了核对盘点,并倒扎核实,未发现异常。最终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对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对评估现场时的回收情况进行了解,

并对欠款单位发放了询证函,核对询证函的回收情况、账龄长短、过去的结算记录,

同时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对于基准日后已经收回的

款项,以其收回的实际金额确认为评估值;其余无法准确判断坏账损失的,我们参照

会计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以账龄为基础,根据企业历史上处理坏账损失的经验和计

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估计出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账款总额中扣除

得到评估值。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核对了会计账簿记录,抽查了预付款项的有关合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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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协议以及付款凭证等原始资料,经检查预付款项申报数据真实、金额准确,预计

到期均能收回相应物资或劳务,经核实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及委托加

工物资。

①原材料

对于原材料,因为生产周期较短的原因,大都为近期采购,账面价格与市场价格

相差不大,且账面值中已经包含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等合理费用,

故本次评估以其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②产成品、发出商品的评估

产成品、发出商品账面值为历史成本,本次评估采用市场途径,从市场销售价格

出发,扣除销售环节的税费得出评估值;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该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

加/销售收入-所得税额/销售收入-销售净利润率×净利润折减率]× 该产品库存数

其中净利润折减率为一定的比率,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

销售的产品为 100%。

注:与发出商品相关的销售费用在基准日前已经发生,期后该部分商品基本不会发生销售费

用,故本次评估库存商品时将销售费用率取值为 0。

③在产品的评估

委估在产品为正在加工中的电线、电缆及领用的原材料等,账面值包括原材料价

值和人工费用等,我们对这些在产品的账面价值组成内容和会计核算过程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在产品账面价值入账准确,评估人员认为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

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废铝等根据市场价格乘以数量确

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1)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对典型房屋和构筑物,采用投资估算指标调整法,即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工程

特点,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

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对于

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对各类建(构)

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该类型建(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

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在此基础上根

据建(构)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

的工作量,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价格调增和调减,将增减额折入建筑物的单方造价内,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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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定出实际的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建筑物重置全价的计算依据。

对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安造价的确定

包括土建、装修、安装三部分,主要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建安工程造价采用投资估算指标调整法进行计算,评估人员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

工程计价定额》 (201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市政

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资料,并依据宜

兴市 2015 年 12 月份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计算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工程

勘察取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财政部财建[2002]394 号文件、苏财综[1999]69 号文件、苏财综[2008]43 号文件,

测算出合理的前期费用的费用率。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评估基准

日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工期按正常建设情况下的合理周期计算,资金在建设期内按

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率×1/2

成新率

①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计

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查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其中:

勘察成新率 N1: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筑物的基础、

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

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

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 N2: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即:

N2=(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对实际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使用年限,且价值量较大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需

判断估计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新率 N1,即:

N2=尚可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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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 N=勘察成新率 N1×60%+理论成新率 N2×40%

②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

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人员在现场收集到的资料,考虑本次评估目的实现

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机器设备、电子重置全价的确定

国产设备的账面价值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基础

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全价=不含税设备购置价格+不含税运杂费

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电子设备,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

作为重置价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70 号)的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

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

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

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被评估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可以抵扣增值税。

①设备购置价格:凡能通过市场查询的,以查询的市场价格作为设备购置价;

无法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报价手册获取;无法询价的设备,用类比法

以类似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确定设备购置价。

②运杂费的确定:运杂费率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计取。当地

生产设备运杂费率为 0.2—0.5% (或按公里数估算) ,国内外地生产设备铁路、水路

和公路(综合)运杂费率按运输距离分段计算: 100km 以内为 1.00%,超过 100km 时

每增加 100km 费率增加 0.20%,不足 100km 时按 100km 计算。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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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到的设备购价中包含运杂费的,在本次估值时不再重复计取。

③安装调试费,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1995

年版)、设备合同中约定内容综合确定。若合同价不包含安装、调试费用,根据决算

资料统计实际安装调试费用,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并参考《资

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其费用;合同中若包含上述费

用,则不再重复计算。

④基础费

在本次中设备基础工程费已经含在土建工程计算,故不再重复计算。

⑤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环境影响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单位管理

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⑥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保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

期×0.5。

B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运输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

来确定其重置全价,即: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购置价×10% ÷(1+17%)+ 牌照费。

C 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大型、关键设备,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近期

技术资料,有关修理记录和运行记录等资料作为现场调查技术状况评分值(满分为

100),该项权重 60%;再结合其理论(经济寿命)成新率,该项权重 40%,由二项综合

确定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60%。

②对一般小型设备,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结合其经济寿命年

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对于电子办公设备和仪器仪表

电子办公设备和仪器仪表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调查,用年限法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

④对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依据孰低原则确

定理论成新率。并结合现场调查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主发动机是否正

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指标确定车辆技

术鉴定成新率。最后根据理论成新率和技术鉴定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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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 (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规定行驶里程

×100%

计算公式如下:

η 综合成新率=η 1×40%+η 2×60%

其中:η 1 =理论成新率

η 2 =现场勘察成新率

D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在建工程的评估

此次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

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本成本,需加

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的(例如停建多年的项

目),应根据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工程造价。

在建工程评估值=(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1+利率×工期/2)

其中:

①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②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

(4)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目前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

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待估宗地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

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考虑到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选择评估方法。由于当地

在基准地价的覆盖范围之内,因此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待估宗地为已开发

用地,不宜采用剩余法;因企业土地收益难以单独估算,无法确定土地的客观纯收益,

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待估宗地周边无土地交易案例,因此无法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委估宗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布了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土地的取得成本和

开发成本费用容易确定,故选择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①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

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

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

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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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宗地地价

=(基准地价×K1×(1+∑K)×K2±M)×K3

式中: K1──期日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综合因素(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K2──宗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M──开发程度修正值

K3──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②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

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

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投资利息+土地开发利润+增值

收益)×年期修正系数×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

(5)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财务软件账面和账面未记录的使用新型专利、

商标等无形资产。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专利权和商标权等资产进行评估。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

进行评估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运用收益法需要确定与无形资产直接相关的现金流量

(或收益),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精确的界定并对由无形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收益)

和由企业其它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收益)进行划分。相对于市场法和成本法而言,

收益法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比较合理的。

2)对所选评估方法(收益法)的介绍

A 评估模型: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对象未来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采用

适当的折现率予以折现,予以确定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未来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采用收入分成的方法确定:根据企业应用无形资产带

来的预期收益及无形资产在其中的贡献率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

B 计算公式

其基本公式如下:

n

D Ai

P

i 1 1 R

i

式中:

P--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值;

D-为无形资产分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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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分成基数;

R--折现率;

n--收益预测期间;

i--收益年期。

3)预测期

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为该项资产能够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通常为法

定寿命、技术寿命、技术产品寿命年限的孰短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 10 年,均自申

请日开始计算。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保护期 10 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保

护期满可以多次续展,每次续展 10 年。无形资产的独享收益从开始实施获取专属、

领先利润到行业平均收益率水平的时间阶段,即是该无形资产的技术寿命。技术寿

命与该技术领域的更新周期和技术成熟度有关,技术产品寿命与产品寿命周期以及

所处位置有关。

本次评估中,虽然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但是其他企业可以通过采

用更加先进的设备和创造自有的电缆、电线等技术来规避相应的专利保护,因此预

计实际收益年限将低于法定年限。根据和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内部技术专家的

探讨并考虑到如今国内生产厂家的技术应用情况:我们预计实用新型专利预计未来

4-5 年不会被取代或淘汰。所以本次评估的实用新型专利预测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或 2020 年 12 月 31 日;商标可以续期,目前商标对应的行业没有一个明确的产品寿

命年限,所以取永续年限。

4)收入分成率的确定

由于被评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其市场价值未知,因此无法测算其资产结构比

率,但我们认为其资本结构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相比应有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地方。

为此,我们参考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估计被评估公司应有的资本结构,并

进而估算无形资产的贡献率或提成率。

5)无形资产现金流的确定

无形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 无形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无形资产收益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

销售分成率

6)无形资产折现率的确定

WACC W c Rc W f Rf

Ri

W i

式中:

Wc:为流动资产占企业市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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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为固定资产占企业市值的比例;

Wi:为无形资产占企业市值的比例;

Rc:为流动资产的期望回报率;

Rf:为固定资产的期望回报率;

Ri:为无形资产的期望回报率。

7)企业税前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相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折现率选取国际上通用的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

Ke E D

WACC Kd

1 T V V

式中:

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值

T:企业的所得税率

V:被评估企业的总市值

其中:Ke = Rf+β ×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 =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6)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评估人员翻阅合同、查看原始记账凭证,核实、了解费用金额、内容、发生日

期、预计和已摊销月数以及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月数,最后根据原始发生额÷预计摊

销月数×尚存受益月数确定评估值。

(7)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分析、核实,被评估单位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主要为计提坏账准备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对产生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各项准备进行了评估,并重新计算了递延税款。以重新计算后的金额确定

评估值。

3、负债的评估方法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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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收益法

本次评估选定的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

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

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

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及少数股东权益得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

1、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溢余负债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净值

营业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

流量现值

2、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现金流分

为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鉴于本次评估的假设

前提是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故我们

采用永续的方式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测,即预测期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经营

年期。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及税金等的稳定情况,明确的预测期确定

为 5 年,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为永续经

营期。

3、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

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所得税率)-

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

4、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

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WACC=(Re×We)+〔Rd×(1-T)×Wd〕

式中:Re 为公司普通权益资本成本

Rd 为公司债务资本成本

We 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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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 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T 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公司普通权益资本成本 Re,

计算公式为:

Re=Rf+β ×(ERP)+Rc

式中:Rf 为无风险报酬率

β 为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 为市场风险溢价

Rc 为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β L=(1+(1-T)×D/E)×β U

式中:β L 为具有被评估企业目标财务杠杆的 Beta;

β U 为参考企业无财务杠杆的算术平均 Beta;

D 为债务的市场价值;

E 为权益的市场价值。

5、溢余资产价值及非经营性资产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

括收益法评估未包括的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

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评估。

6、有息负债的确定

付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对付息债务的评估,在公司违约风险稳定的情况下,

其公允价值与账面值基本一致。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签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核对,对资产进行实地查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

明文件复印件,进行了必要的评估调查工作,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

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初步了解项目情况后,我公司与委托方签定了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了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及范围和评估基准日。

(二)清查核实阶段

1、企业申报阶段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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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资料。

2、现场清查阶段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抽查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到实物存放现场进行了抽

查核实,以确定其客观存在。

(2)账面价值构成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查阅企业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决算资料,了

解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构成情况。

(3)评估资料的收集

向企业提交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清单,指导企业进行资料收集和准备。

(4)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情况。

(三)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依据评估各项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委估资产情况及评估资

料收集情况确定评估方法,根据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收

集相关作价资料,进行评定估算工作。

(四)汇总阶段

项目组完成初稿,最终汇总确定评估结果。

(五)审核阶段

完成评估初步结果后,按照我公司内部复核程序,对项目组提供的评估明细表、

评估说明、评估报告及相关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全面审核并提出具体的审核修改意见和

建议。

各级审核工作结束后,项目组根据各级审核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评估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复核通过后我公司将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提供给委托方交换意见。

(六)出具报告阶段

在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沟通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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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

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

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

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

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具体包括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在用

续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

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转用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

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时的使用用途,调换新的用途继续使用下去。移地

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在的空间

位置,转移到其他空间位置上继续使用。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资产处置方案,本次评

估为在用续用假设。

(二)一般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2、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及关于行业的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除报告出具日已知变化外,无重大变化;

5、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6、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7、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8、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中期产生,如在一个预测年度内,现

金流在年中产生,而非年终产生;

9、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具体假设

1、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对象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

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

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

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

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3、评估人员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货币购买力作出的。

4、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

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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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定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管理层、技术团队、销售团队、重要客户不发

生重大的变化。

6、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

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7、假设恒汇电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到期后还可顺利取得。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

原则,评估人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

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账面值 81,258.68 万元,评估值 88,610.32 万元,评估增值

7,351.64 万元,增值率 9.05%;

负债总额账面值 51,382.70 万元,评估值 51,279.41 万元,评估减值 103.29 万

元,减值率 0.20%;

净资产账面值 29,875.98 万元,评估值 37,330.91 万元,评估增值 7,454.93 万

元,增值率 24.9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64,273.32 65,767.86 1,494.54 2.33

非流动资产 2 16,985.36 22,842.46 5,857.10 34.48

其中:固定资产 3 11,026.82 14,593.03 3,566.21 32.34

在建工程 4 2,895.97 2,740.54 -155.43 -5.37

无形资产 5 2,341.49 4,824.65 2,483.16 106.05

长期待摊费用 6 297.74 276.39 -21.35 -7.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7 423.34 407.85 -15.49 -3.66

资产总计 8 81,258.68 88,610.32 7,351.64 9.05

流动负债 9 51,279.41 51,279.41 - -

非流动负债 10 103.29 - -103.29 -100.00

负债总计 11 51,382.70 51,279.41 -103.29 -0.20

净 资 产 12 29,875.98 37,330.91 7,454.93 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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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37,554.99 万

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7,679.01 万元,增值率 25.70%。

(三)对评估结果选取的说明: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 224.08 万元,差异率为 0.60%,差异的主

要原因: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来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是在合理评估企业

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收益法则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

角度评价资产,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路径不同导致出现评估结果差异。

(四)评估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是在多种假设前提条件下对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做出的预测,未来的发展

形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准确度,同时考虑

到电缆行业属于传统制造业,无形资产或隐性因素对企业价值影响相对较小,且本次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中单独评估了企业存在的无形资产,因此,资产基础法在一定程度

上避免了企业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对收益法估值合理性的影响,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

础法的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37,330.91 万元,评估增值 7,454.93 万元,增值率 24.95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注册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了担保,具体

见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类

被担保方 担保合同金额 最高额担保期限 实际担保额 借款期限

最高额

江苏凯达电缆有 3,480.00

连带保 2014/1/2-2014/6/18 60.60 2014/3/19-2016/3/19

限公司 (注 1)

连带保 1,000.00

1,000.00 2015/8/18-2016/8/14

江苏金圣铜业科 证 (注 2)

技有限公司 连带保 750.00(注

750.00 2015/4/15-2016/4/14

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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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类

被担保方 担保合同金额 最高额担保期限 实际担保额 借款期限

最高额

1,730.00

连带保 2014/9/17-2015/1/31 1,730.00 2014/9/25-2015/1/28

江苏旭丰电缆有 (注 4)

限公司

连带保 1,500.00

1,500.00 2015/1/29-2020/1/28

证 (注 5)

连带保 2,500.00

2,500.00 2015/11/11-2016/5/12

宜兴市华鼎铜业 证 (注 6)

有限公司 连带保 800.00(注

800.00 2015/11/12-2016/5/12

证 7)

最高额

江苏金蝶线缆有 2,000.00

连带保 2013/7/9-2014/7/8 100.00 2013/7/9-2014/7/8

限公司 (注 8)

合 计 13,760.00 8,440.60

注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汇电缆为凯达电缆向交通银行官林支行提供 3,480 万元最

高额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2 日至 2014 年 6 月 18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60.60 万元,为保

函担保。截至出报告日,保函已到期,凯达实际已经履约,但银行尚未确认解除。

注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汇电缆为江苏金圣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圣铜

业”)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借入的 1,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 2016 年 8 月 14 日,实际担保余额 1,000 万元。该笔借款原为金圣铜业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借

入,借款期限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2015 年 8 月 18 日,金圣铜业全

额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于当日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重新订立了 1,000 万元借款合同,仍由

恒汇电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注 3: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汇电缆为江苏金圣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圣铜

业”)向宜兴阳羡村镇银行借入的 75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750 万元。该笔借款原为金圣铜业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

借入,借款期限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2015 年 4 月 15 日,金圣铜业

全额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于当日与宜兴阳羡村镇银行重新订立了 750 万元借款合同,仍由

恒汇电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6 年 1 月 20 日,金圣铜业提前归还了 50 万元,截至评估报告出

具日,实际担保余额变为 700 万元。

注 4: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汇电缆为江苏旭丰电缆有限公司向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丰义

支行借入的 1,730 万元借款提供 1,730 万元最高额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实际担保余额 1,730 万元。该项借款已逾期。

注 5: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汇电缆为旭丰电缆向农业银行宜兴支行借入的 2,500 万元

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 月 28 日,实际担保余额

为 1,500 万元。

注 6: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汇电缆为宜兴市华鼎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铜业”)

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借入的 2,500 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 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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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年 5 月 12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该笔借款原为金圣铜业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借入,借

款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2015 年 11 月 10 日,华鼎铜业全额偿

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于次日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重新订立了 2,500 万元借款合同,仍由恒汇

电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注 7: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汇电缆为华鼎铜业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借入的 800 万元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800

万元。该笔担保原为华鼎铜业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借入,借款期限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实际担

保余额为 800 万元。2015 年 11 月 11 日,华鼎铜业有限公司全额偿还了借款,并于次日与交通银

行无锡分行重新订立了 800 万元借款合同,仍由恒汇电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注 8: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企业信用报告中显示恒汇电缆为金蝶线缆向恒丰银行借入的

2,000 万元借款提供 2,000 万元最高额担保,借款期限 2013 年 7 月 9 日至 2014 年 7 月 8 日,截止

报告批准报出日,金蝶线缆未归还借款。恒汇电缆认为该担保合同系恒丰银行伪造,并提起诉讼,

2014 年 11 月 11 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4)宁商初字第 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该笔担保对应的恒汇电缆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不成立。恒丰银行就此向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 年 4 月 27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苏商终字第 00051 号民

事判决书,驳回恒汇电缆诉讼请求。2015 年 11-12 月,股东蒋建强使用个人资金向恒丰银行偿还

了 1,900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 万元。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蒋建强已使用

个人资金全额偿还了连带担保借款及诉讼费,恒汇电缆担保责任解除。

2014 年 12 月 15 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中超控股”)与蒋建

强、储美亚(转让方)签订了《关于购买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51%股权之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

协议》,就恒汇电缆的对外担保情况,恒汇电缆股东蒋建强、储美亚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特别承

诺:《关于购买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51%股权之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的公司

全部对外担保,在担保期间内发生由于任一合同产生的需要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及违约责任等其

他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转让方承担。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担保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抵押、质押事项,具体见下:

1、2015 年 7 月,恒汇电缆与中国银行徐舍支行签订《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

以江苏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5,744,419.69 元质押,取得 5,000,000.00 元借

款,借款期限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

2、2015 年 11 月,恒汇电缆与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将宜房权证官林字第 1000104392 号房产、宜房权证官林字第 1000104390 号房产以及

宜国用(2012)字第 14600197 号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房产抵押金额为 4963 万,第一

顺序为交行设定债权金额为 3396.59 万,土地抵押金额为 2163 万元,第一顺序为交

行设定债权金额为 1922.98 万元,合计为 5319.57 万元,取得借款 31,000,000.00 元,

抵押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此项资产抵押至交通银行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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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东山支行为第一顺序,抵押至恒丰银行为第二顺序。

3、2015 年 12 月,恒汇电缆与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宜

房权证官林字第 1000104392 号房产、宜房权证官林字第 1000104390 号房产以及宜国

用(2012)字第 14600197 号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房产抵押金额为 4963 万,第二顺序

为恒丰银行设定债权金额为 1560.00 万,土地抵押金额为 2163 万元,第二顺序为恒

丰银行设定债权金额为 240.00 万元,合计为 1800 万元,取得借款 18,000,000.00 元,

抵押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

4、2015 年 12 月,恒汇电缆与中国银行宜兴徐舍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将宜房权证官林字第 1000099968 号房产以及宜国用(2010)字第 14600118 号土地使

用权抵押,开立 36,000,000.00 元信用证,抵押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0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04 日。

5、2014 年 10 月,恒汇电缆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丰义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

合同》,将宜房权证官林字第 ED000128 房产、宜房权字第 EI200482 号房产、宜房权

证官林字第 E0004338 号房产、宜国用(2004)字第 000881 号土地使用权以及宜国用

(2008)第 101970 号土地使用权抵押,取得借款 25,000,000.00 元,抵押期限为 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2 日。

6、2014 年 11 月,恒汇电缆与中国工商银行宜兴环科园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

同》,将宜房权证官林字第 1000112767 号房产以及宜国用(2005)字第 000046 号土

地使用权,作为借入的 13,400,000.00 元借款抵押,抵押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6 日。

7、2015 年 9 月,恒汇电缆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宜

房权证官林字第 1000134274 号以及宜国用(2015)第 108388 号土地使用权,作为借

入的 4,000,000.00 元借款抵押,抵押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6 日。

8、2015 年 11 月,恒汇电缆与中国建设银行官林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将原值为 15,248,942.72 元,账面净值为 6,045,911.92 元的机器设备抵押,作为开

立的 30,000,000.00 元票据抵押,抵押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6

日。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质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太湖厂区车间二,建筑面积 6,275.34 平方

米,坐落于集体土地上,本次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该集体土地面积为

12504.7 ㎡,证号为宜集用 2014 第 1470003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

公司,坐落于官林镇丰义村,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土地使用权是恒汇电缆于 2013 年 3

月取得,取得费用挂账于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土地实际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因该土地为

集体用地,本次评估按其长期待摊费用金额确定其评估价值。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地下电缆、室外管网和建筑物基础等隐蔽工程由于实

际条件限制,未对其进行实质性勘察,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图纸、结算等相关替代

程序,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参数为准进行评估。

(五)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

能做技术检测,设备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判断得出的。

(六)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

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

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七)根据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公司股权出质准

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蒋建强、储美亚将其持有的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质押给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八)本次评估结论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

且也未考虑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

估;

(六)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

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2016 年 4 月 17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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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附件

目 录

一、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文件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复印件

五、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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