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充分行使赋予的权力,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本人亲自或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
的所有董事会议,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从
技术、经济、管理等角度对会议议案发表独立的专业性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使用等有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允地判断,发表
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了审核。对于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
见,促进公司持久健康发展。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事前审核,独立、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四、联系方式
E-mail:bhguo@tsinghua.edu.cn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指引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郭宝华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