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郭宝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充分行使赋予的权力,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本人亲自或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

的所有董事会议,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从

技术、经济、管理等角度对会议议案发表独立的专业性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使用等有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允地判断,发表

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了审核。对于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

见,促进公司持久健康发展。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事前审核,独立、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四、联系方式

E-mail:bhguo@tsinghua.edu.cn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指引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郭宝华

2016 年 4 月 2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创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