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
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六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全
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 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
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
见:
2015 年 2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上海新合 100%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 2015 年
度审计机构”、“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
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再次对“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 年参与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
并通过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季度、2015 年第一季度、
2015 年第二季度、201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2015 年第二季度、2015 年第三季度、2015 年第四季
度审计工作计划。
四、其他工作
1、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程华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