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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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

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六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全

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 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

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

见:

2015 年 2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上海新合 100%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 2015 年

度审计机构”、“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

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再次对“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 年参与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

并通过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季度、2015 年第一季度、

2015 年第二季度、201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2015 年第二季度、2015 年第三季度、2015 年第四季

度审计工作计划。

四、其他工作

1、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程华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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