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
2015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5年度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有三名,分别为陶长元先生、杨俊
先生和李定清先生。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收到独立董事杨俊先
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参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特申请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杨俊
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杨俊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俊先生的辞职
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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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杨俊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公司2015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程
序合法有效。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我们
参加了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 备注
事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陶长元 8 8 0 0 3
杨俊 8 8 0 0 3
李定清 8 8 0 0 3
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
文件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关联交易、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请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出售北
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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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1、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七届第六次)
董事会,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201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确认公司 201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出售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票、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七届第七次)
董事会,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渝三峡涂料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重
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构成关联交易、拟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七届第八次)
董事会,我们对公司拟出售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七届第九次)
董事会,我们对公司认购嘉润三板定增 1 号基金 B 类优先级产品的对
外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七届第十次)
董事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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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6、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七届第十一次)
董事会,我们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八次(七届第十三次)
董事会,我们对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四、2015年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所做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证2015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
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
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联交易、确认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出售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
票、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对外投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
师就年报审计工作及审计内容进行沟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年
报的编制工作过程及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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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勤勉、认真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深入全面了
解公司情况,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做到从根
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
予的帮助和支持。
独立董事:陶长元 杨俊 李定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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