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4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04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04 月 27 日-2016 年 04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4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04 月 27 日 15:00 至 2016 年 04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大厦
A 座 30 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三)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 年 04 月 22 日(星期五)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0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9、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为 7 名(无代理表决情况),持有公司股份数 170,022,44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8.722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
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 人,持有公
司股份数 35,743,2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451%。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 31 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 205,765,7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677%。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张诚律师见证,上述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
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5,765,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74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5,765,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74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5,765,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74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5,765,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74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218,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邢翰学、邢翰科、吴剑鸣、傅建有、刘永珍、程志勇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74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5,765,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74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