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5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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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兆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周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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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81,690,834.17 598,858,730.43 16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7,750,532.74 158,271,987.10 11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9,369,501.10 34,492,437.26 680.9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34,819,444.05 -58,734,373.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6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6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0% 2.04% 0.3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8,606,491,414.24 28,798,623,253.33 -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668,221,597.95 14,319,481,941.28 2.4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72.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5,649,849.9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50,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3,555.5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407,999.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812,501.45
合计 78,381,031.6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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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0,114 户(其中 A 股 191376 户;B 股 18,738 户)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64% 829,975,697 829,975,697 质押 761,912,697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67% 332,382,171 质押 300,920,148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
-平安财富*汇泰 163 号单一资金信 其他 4.78% 183,284,457 183,284,457
托
博时资本-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
其他 4.36% 167,155,426 167,155,426
安财富*汇泰 164 号单一资金信托
广州证券-广发银行-广州证券鲲鹏
其他 3.44% 131,964,809 131,964,809
鼎成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东旭光电
其他 2.52% 96,774,193 96,774,193
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
其他 1.89% 72,639,296 72,639,296
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4% 62,771,232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5% 43,988,269 43,988,26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
其他 0.95% 36,608,098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2,382,171 人民币普通股 332,382,17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2,771,232 人民币普通股 62,771,23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36,608,098 人民币普通股 36,608,098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27,923,842 人民币普通股 27,92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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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2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05,500
王文学 15,300,592 人民币普通股 15,300,592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8,189,576 人民币普通股 8,189,57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
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
券投资基金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6,632,927 人民币普通股 6,632,92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6,462,257 人民币普通股 6,462,257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的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与前 10 名股东中的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王文学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5,300,592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份的 0.40%。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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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召开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募集资金在福建省福清市投资建设3条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且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20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于2016年4月26日完成了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620号)的回复及公告,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反馈意见通 公告编号 2016-046 号,《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2016 年 04 月 21 日
知书的公告 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公告编号 2016-050 号,《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2016 年 04 月 26 日
回复 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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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期 履行情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限 况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
统出售所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
石家庄宝石电子 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
股份减持 2007 年 03 长期有 正在履
股改承诺 集团有限责任公 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
承诺 月 29 日 效 行
司 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
告,披露内容比照《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宝石股份管
理的托管公司外,本人及控股子公司不会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石股份及其子公司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从事与宝石股
份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本人保证
不利用对宝石股份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损宝
石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
关于同业
宝石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
竞争、关
的决策。 3、本人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宝石
联交易、 2011 年 12 长期有 正在履
李兆廷 股份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4、如果将
资金占用 月 22 日 效 行
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所拥有资产与宝石股
方面的承
首次公开发行 份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诺
或再融资时所 放弃此类竞争业务。5、若因本人原因导致与宝
作承诺 石股份产生同业竞争,并致使宝石股份受到损
失,本人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6、在符合证券
监管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本人承诺将所持有的
委托给宝石股份管理的托管公司的全部股权注
入宝石股份。 在本人作为宝石股份的实际
控制人期间,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东旭光电管
东旭集团有限公 关于同业
理的托管公司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会以
司;东旭光电投资 竞争、关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 2012 年 04 长期有 正在履
有限公司;石家庄 联交易、
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东旭 月 01 日 效 行
宝石电子集团有 资金占用
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本公司
限责任公司 方面的承
保证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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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诺 损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
致与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
竞争的决策。 3、本公司不会直接投资、收购
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4、
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所拥有资产与
东旭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放弃此类竞争业务。5、若因本公司原
因导致与东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并致使东旭
光电受到损失,本公司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6、
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
式将东旭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东旭营
口和四川旭虹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上述
期限内,如出现因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监管
要求变化等外部因素导致托管公司股权不满足
资产注入条件的,则实际控制人李兆廷、东旭
光电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将积极与相关
各方协商,继续将上述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托
管给东旭光电。在本公司作为东旭光电的控股
股东期间,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为避免将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兆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做出之日,除托管公
司外,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旭光电的业务不存
在同业竞争。2、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东旭光
电实际控制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期间,本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关于同业 业将避免与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竞争、关 任何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
李兆廷;东旭集团 联交易、 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东旭光电及其控 2015 年 12 长期有 正在履
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 制的其他企业的活动。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月 16 日 效 行
方面的承 的其他企业遇到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诺 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本公司)
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
机会让予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3、在
本人(本公司)作为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东
旭光电控股股东)期间,将继续严格履行本人
(本公司)此前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
关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
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止报
东旭集团有限公 股份限售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013 年 04 2016 年
告披露
司 承诺 25.01%,并承诺认购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该股 月 18 日 4 月 18
日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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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票上市首日起限售期为 36 个月。 日 履行完
毕。
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未来
承诺在东旭光电向本公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资产管理(上海) 2016 年
股份限售 行股份募集资金完成后,就本公司所认购的东 2015 年 12 正在履
有限公司;民生加 12 月 16
承诺 旭光电向本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 月 16 日 行
银基金管理有限 日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公司;博时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上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认购对象,承诺在东旭
海)资产管理有限
光电向本公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2018 年
公司;昆山开发区 股份限售 2015 年 12 正在履
资金完成后,就本公司所认购的东旭光电向本 12 月 16
国投控股有限公 承诺 月 16 日 行
公司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日
司;北京英飞海林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
璃基板的生产,目前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2)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在东
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集团与东旭光
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
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装
备”)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此,
东旭集团做出以下承诺:东旭集团在未来取得
东旭集团有限公 2015 年 02 有效期 正在履
其他承诺 其他未包括在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
司 月 08 日 五年 行
与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相关的专利后,将完全按
照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条款与东旭光
电及其子公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
装备)签订无偿的专利许可合同。东旭光电本
次成功发行公司债券后,债券存续期内,无论
东旭集团是否控制东旭光电,承诺上述《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东旭集团仍将根据东
旭光电的申请,无条件按原合同条款与东旭光
电及其子公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
装备)续签专利许可合同至债券存续期满。
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
璃基板的生产,目前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东旭集团有限公 2015 年 06 长期有 正在履
其他承诺 (2)东旭集团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在东旭集
司 月 17 日 效 行
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集团与东旭光电及
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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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光电
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装备”)
等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此,东
旭集团作出以下承诺: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中涉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无论东旭集团是
否控制东旭光电,承诺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
同》到期后,东旭集团仍将根据东旭光电的要
求,无条件按原合同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
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等)续
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李兆廷;龚昕;周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波;牛建林;鲁桂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2016 年 02 长期有 正在履
华;穆铁虎;张双 其他承诺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月 06 日 效 行
才;石志强;肖召
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雄;刘文泰;周波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东旭集团有限公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2016 年 02 长期有 正在履
其他承诺
司;李兆廷 益。 月 06 日 效 行
鉴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不
超过 10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玻璃基板及其装备的研
发、生产,以及原材料采购,以适应公司业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 募集资金 运营和拓展的需要。公司承诺:一、本次公开 2015 年 02 有效期 正在履
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诺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不会直接、间接地投 月 10 日 五年 行
资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用于增加从事房地产
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借款;二、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会以任何方式用
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承诺的有效
期与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存续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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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自公告
之日(2015 年 7 月 11 日)起,计划在未来六
个月内,以不高于人民币 1 亿元的金额通过深
截至本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购买公 2016 年
东旭集团有限公 股份增持 2015 年 07 报告披
司股票。东旭集团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减持本公 4 月 11
司 承诺 月 11 日 露日已
司股份。鉴于东旭光电计划于 2016 年 2 月 6 日 日
经履行
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受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
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增持计划延期三个
月,除此之外其他承诺不变。
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与王禄宝共
同承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 2015、
2016、2017 年度,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王禄宝;吉星新材 业绩承诺 万元、6,000 万元及 10,000 万元。若在 2015、 2018 年
2015 年 01 正在履
其他对公司中 料投资(香港)有 及补偿安 2016、2017 年度中任一年度,江苏吉星新材料 12 月 31
月 20 日 行
小股东所作承 限公司 排 有限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无法达到承诺净 日
诺 利润标准时,差额部分由以吉星新材料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与王禄宝以现金向江苏吉星新材
料有限公司予以补足。
为确保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购上
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现预期效
益,承诺人自愿对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作出如下承诺:一、业
业绩承诺 绩承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上海碳 2018 年
郭守武;马圣杰;吴 2016 年 03 正在履
及补偿安 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 月 31
海霞;沈文卓;沈力 月 08 日 行
排 人民币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二、 日
补偿方式 若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度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年的净利
润无法达到承诺净利润时,差额部分由承诺方
现金补足。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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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2 月 18 日 电话沟通 机构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
2016 年 03 月 1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3 月 31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无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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