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
气”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交易预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森源电气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和《关于补充审议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二、我们认为:
1、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
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是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均按照市场经营规则进行,
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2015 年转出资金至关联方账户,相关资金未由关联方占
用,并在当日或较短时间内收回,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肖向锋 黄幼茹 常晓波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