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常晓波)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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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8 8 0 0 否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5 4 0 1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聘用高

管、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5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15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28 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6 月 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8 日,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1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对

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

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

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

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作出判断,切实履行职责。

4、2015 年,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专题审议,在公司 2015 年年

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并与会

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参

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本人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的累计天数为 13 天,审计委员会每

季度分别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积极参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的制订,参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订,

并根据本人工作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公司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比较切实、公允。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没有发生委托出席的情况。

5、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详细

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

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培训和学习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学习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不断提高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

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changxiaobo123@126.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常晓波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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