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亚鉴[2016]15 号
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 层
邮 编:21000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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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nfo@syjc.com
特殊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苏 亚 鉴 [2016] 15 号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料”)董事会编
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格式指引
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强力新材料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
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
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强力新材料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强力新材料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2月27日证监许可[2015]325号《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200万股及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1,800万股,发行价格均为1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7,800,000.00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3,87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93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亚验[2015]9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352,891.22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一 募集资金净额 273,930,000.00
二 募集资金使用 237,630,369.81
其中: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 237,630,369.81
三 利息收入 1,061,265.49
四 手续费支出 8,004.46
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7,352,891.22
其中: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36,000,000.00
银行活期存款 1,352,891.2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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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局前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 额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1105024529000000387 952.55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1105024529000000538 10,301,011.37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1105024529000000786 1,381.40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局前街支行 519902319110703 950,968.96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 7325910182600053185 26,098,576.94
合计 37,352,891.22
三、2015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方
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由以增资方式投入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
先端”)变更为8,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强力先端(其中3,000 万元增加实收资本,5,000 万元增加
资本公积),9,393万元以借款方式一次性投入强力先端。补充流动资金10,000 万元将根据本公司与
全资子公司强力先端的实际运营情况分次使用,其中投入强力先端的流动资金以借款方式实施。公司
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27日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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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公
告》(公告编号:2015-017号)。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4月23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4月13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2015年4月23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79,752,334.86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8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7,352,891.22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
活期存款1,352,891.22元,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36,000,000.00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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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号)。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下:
1、2015年5月21日、7月1日和9月21日,公司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890万元、2,200万元和900万元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购买该行保本无固定期限0701CDQB理财产品,资金随时能
赎回到账,起息日分别为2015年5月21日、7月1日和9月21日,500万元以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0%,
500-1000万元(不含),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3%,1000万元-1亿元(不含),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所有资金均已经赎回。
2、2015年5月25日、7月3日和8月11日,公司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1,500万元和1,000
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购买该行保本稳利型WL35BBX理财产品,期限为35天连
续滚动,起息日分别为2015年5月26日、7月4日和8月12日,到期日分别为2015年6月30日、8月7日和9
月1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6%。截至2015年12月31日,所有资金均已经赎回。
3、2015年5月21日、5月28日、6月1日、9月8日、11月20日和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
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450万元、650万元和800万
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购买该行保本无固定期限0701CDQB理财产品,资金随时
能赎回到账,起息日分别为2015年5月25日、5月28日、6月1日、9月8日、11月20日和12月29日,500万
元以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0%,500-1000万元(不含),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3%。截至2015年12月
31日,1,000万元还在进行理财。
4、2015年5月26日、9月11日和11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闲置
募集资金2,000万元、1,500万元和8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购买该行保本稳
利型WL35BBX理财产品,期限为35天连续滚动,起息日为2015年5月25日、9月12日和11月25日,到期日
分别为2015年9月8日、11月20日和12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6%。截至2015年12月31日,所有资
金均已经赎回。
5、2015年5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购买该行保本天天快车理财产品,资金随时能赎回到账,起
息日为2015年5月2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2%。截至2015年12月31日,2,550万元还在进行理财。
6、2015年5月22日、6月1日、6月17日、7月13日、7月27日、8月10日、8月24日、9月14日和11月
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130万元、50万元、100万
元、1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局前街
支行购买该行保本8688步步生金理财产品,资金随时能赎回到账,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6天2.6%、7-13
4
天2.7%,14-20天3.1%,21-30天3.25%。截至2015年12月31日,50万元还在进行理财。
7、2015年5月22日和10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以闲置募集
资金2,000万元和15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局前街支行购买该行保本1288黄金周理财产
品,期限为每逢周五10:30前可以赎回,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截至2015年12月31日,所有资金均
已经赎回。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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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393.00 2015 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63.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63.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截止报告 项目可行性是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2015 年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2015 年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期末累计实现 否发生重大变
分变更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效益
=(2)/(1) 期 的效益 化
(如有)
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
无 7,681.00 7,681.00 7,602.73 7,602.73 98.98 2016.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化学品项目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
无 6,212.00 6,212.00 3,614.68 3,614.68 58.19 2016.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脂项目
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 无 3,500.00 3,500.00 2,510.81 2,510.81 71.74 2016.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无 10,000.00 10,000.00 10,034.82 10,034.82 100.3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运营资金项目
合计 - 27,393.00 27,393.00 23,763.04 23,763.04 86.7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募投项目)
鉴于 “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决
策,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具体为: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 540 吨、精制光引发剂 60 吨、
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 20 吨。近期以来,项目实施的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从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可以看出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营业收入有增长放缓的趋势,而 LCD 光刻胶光引发
剂的营业收入维持高增长,考虑到公司现有的设备可以基本满足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未来市场的发展
需要,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公司拟减少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的投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资,将产能由 540 吨下调至 140 吨,同时增加 LCD 光刻胶光引发剂 15 吨产能的投资,精制光引发剂
情况说明
和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的投资不变。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变更为
年产 235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对该实行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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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3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2015 年 4 月 23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9,752,334.86 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对闲置募集资金
无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7,352,891.22 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期存款 1,352,891.22 元,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36,000,000.00 元。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募集资
金由以增资方式投入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强力先端”)变更为 8,000 万元以增资
募集资金其它使用情况 方式投入强力先端(其中 3,000 万元增加实收资本,5,0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9,393 万元以借款
方式一次性投入强力先端。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将根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强力先端的实际运
营情况分次使用,其中投入强力先端的流动资金以借款方式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
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1:“2015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2015年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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