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现场出席 4 次,通讯表决 6 次;
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现场出席 4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
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15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常州强
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5 年关于公司
董事薪酬的议案》、《2015 年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常州强
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有限公
司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5、201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随时关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现状,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政策与方案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工作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5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立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