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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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直

接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表决

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

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8,437,085.28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3,843,708.5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4,406,552.87 元,减去 2015 年度已分配利润 20,748,000.00 元,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 98,251,929.62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980 万股为基数,本期按

照每 10 股派现金 2.2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17,556,000.00 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

配利润 80,695,929.62 元结转下期。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行业经验、

较高的专 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

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

各项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公司监事会全体认可,拟续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

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地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简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符合国际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

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

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

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相关制度,监事会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综合个

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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