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有效的,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杜日成、何云、朱滔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