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
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