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6-047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力成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通过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冉鹏、周智、杨可明、彭小勇、陈铭、
江旭庆、孙晓青、叶灏、陈良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同
意取消上述9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持有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
期权29.19万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监事会对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实,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激励对象期权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的相关规定,同意按上述规定注销9名离职人员持有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
对应股票期权29.19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15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拟向在第二个行权期(2016年4
月24日至2017年4月23日)考核通过的75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
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共计88.89万份,行权价格为18.70元。本次行权拟采
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构申请代为办理行权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75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设定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75名激励对象在第
二个行权期(2016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3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88.89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