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担
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公司”)2015 年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大东南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大东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2015 年 3 月 3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
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
号)。根据该核准文件,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唐艳媛、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
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合计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782,503 股。前述股份已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
公司总股本为 853,800,046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内容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唐艳媛、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
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
及本公司/本人与大东南签订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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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大东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予以
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唐艳媛、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今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 号《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
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大东
南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782,503 股。前述股份已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
公司总股本为 853,800,046 股。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853,800,046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939,180,050 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25,060,753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再发生变化。
四、解禁对象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5 月 4 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5,060,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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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占上市公司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76,062 3,876,062 0.41
2 唐艳媛 2,506,075 2,506,075 0.27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9,720 4,009,720 0.43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
4 6,816,524 6,816,524 0.72
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5 7,852,372 7,852,372 0.84
东)有限公司
合计 25,060,753 25,060,753 2.67
注: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没有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六、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大东南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大东南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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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张建刚 张才尧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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