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东 南: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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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担

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公司”)2015 年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大东南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大东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2015 年 3 月 3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

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

号)。根据该核准文件,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唐艳媛、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

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合计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782,503 股。前述股份已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

公司总股本为 853,800,046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内容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唐艳媛、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

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

及本公司/本人与大东南签订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

1

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大东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予以

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唐艳媛、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今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 号《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

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大东

南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782,503 股。前述股份已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

公司总股本为 853,800,046 股。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853,800,046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939,180,050 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25,060,753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再发生变化。

四、解禁对象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5 月 4 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5,060,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

2

(三)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占上市公司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76,062 3,876,062 0.41

2 唐艳媛 2,506,075 2,506,075 0.27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9,720 4,009,720 0.43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

4 6,816,524 6,816,524 0.72

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5 7,852,372 7,852,372 0.84

东)有限公司

合计 25,060,753 25,060,753 2.67

注: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没有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六、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大东南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大东南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张建刚 张才尧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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