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东 南: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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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3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5,060,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5 月 4 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3 月 3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

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

号),根据核准文件,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782,503 股,发行价格为 8.23 元/股,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538,372.87 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2,782,503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上市日为 2015 年 4 月 27 日。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853,800,046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实施

完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增资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

汇会验【2015】2853 号《验资报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投资者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25,060,753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新增的 25,060,753 股股份的限售期为上市首日 2015 年 4 月 27 日起

12 个月。本次发行的 5 名特定对象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

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

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未占有公

司资金,公司未违法违规为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提供担

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5 月 4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5,060,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8%。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占上市公司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

1 267,314 267,314 0.028

增 79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

2 2,405,832 2,405,832 0.256

增 195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

3 金-富春定增 273 号资产管理 534,630 534,630 0.057

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

4 金-富春定增 273 号资产管理 668,286 668,286 0.071

计划

小计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76,062 3,876,062 0.412

华安基金公司-工行-外贸信

5 托-外贸信托﹒恒盛定向增 2,673,146 2,673,146 0.285

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华安基金-兴业银行-顾兰 1,336,574 1,336,574 0.142

华安基金管理

小计 4,009,720 4,009,720 0.427

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中国银行—广

7 发恒定定增宝 1 号资产管理 2,617,458 2,617,458 0.279

计划

广发证券资—中国银行—广

8 2,617,458 2,617,458 0.279

发恒定定增宝 2 号资产管理

2

计划

广发证券资—中国银行—广

9 发恒定定增宝 3 号资产管理 2,617,456 2,617,456 0.279

计划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小计 7,852,372 7,852,372 0.837

有限公司

10 唐艳媛 2,506,075 2,506,075 0.267

南京瑞森投资

11 管理合伙企业 6,816,524 6,816,524 0.726

(有限合伙)

合 计 25,060,753 25,060,753 2.668

注: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没有被股权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

司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新时代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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