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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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70,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5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

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五、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博

咨询电话:0535-8611766

咨询传真:0535-8610658

七、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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