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6-031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按照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
增长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向厦门鑫枋湖乐群投资有
限公司租赁厦门枋湖社区发展中心项目(一期)集中商业楼的地下一层至地上
五层面积,用于开设购物中心。该项目租赁面积约为 71,844 平方米,租赁期
限为 20 年,交易总金额约为 94,779 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等)。此外,
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 11,74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
项属于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鑫枋湖乐群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工业区一号厂房七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辉明
经营范围:对土石方工程、房地产进行投资。
三、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1
甲方:厦门鑫枋湖乐群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及金湖路交汇处东南角的枋
湖社区发展中心项目(一期)集中商业楼的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面积,约 71,844
平方米。
3、交易总金额及支付方式:交易总金额约为 94,779 万元(含租金及商业
服务费等),按月支付。
4、租赁期限:20 年。
5、生效条件:租赁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28 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签订合同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购物中心,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
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
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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