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杜广湘、杜玉甫、叶名、陈雄文、
张文胜 5 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广州邦讯信息系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邦讯信息”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会[2007]128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
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
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本次重组,本公司申请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起开始停牌,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该区间段内,
根据 2015 年 11 月 30 日收盘价格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盘价格计算,公司股票
(股票代码:300366)价格涨幅为 8.50%。同期,创业板指数(399006)涨幅为
2.35%,证监会软件信息技术(883169.WI)涨幅为 5.77%,剔除上述指数影响,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价格累计涨幅不超过 20%,未达到《通知》第五条
的相关标准。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