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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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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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2014年9月之后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拉萨经

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吉能源”), 截

止2015年12月31日,既无勘探技术服务收入,也无现金收入,同时,

2015年11月10日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因万吉能源

100%股权转让事项、国际油价大幅下滑对承诺期经营业绩的严重冲

击、以及在相互权责认识上的重大分歧等造成对转让资产权属问题

产生法律诉讼纠纷(详见2015年11月11日巨潮网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64)。2015年12月3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焦民一初字

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第二条:本判决生效日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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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权转让时以2014年7月31日为

基准日审计确认的原状,将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100%股权交付给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四条:本判

决生效后30日内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返还焦作万方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依据《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的转让价款17亿元及利息损失(详见2016年1月

4日巨潮网公告 公告编号:2015-083)。故我公司对万吉能源内部

控制情况不再进行测试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将所有下属单位及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电、铝、合金产品生产及经营、运输业务;2015年,未发

生投资并购事项,我们对行业竞争风险进行了重点监控,对公司各

业务流程开展了全面内控测试。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全方位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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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

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

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

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类定量标准直接与财务重要性水平挂钩,估算缺陷直接影

响会计科目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并按照以下判断标准认定缺陷的

影响程度,再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认定缺陷等级。

重要性水平一般通过财务报表的数据计算,基准乘以经验百分

比。基准可以选择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后净

利润等。百分比采用固定比率,比率参考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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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 比例区间

总资产 0.5%~1%

营业收入 0.5%~1%

净资产 1%

利润总额或税后净利润 5%~10%

重大缺陷:控制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任何财务重

要性水平的金额 120%以上;重要缺陷: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

超过了任何财务重要性水平的金额,但未达到 120%;一般缺陷:缺

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没有超过财务重要性水平的金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

素确定,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任意一项,则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对

公司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偏离,应当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董事、监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行贿受贿、舞弊或者

越权行为;

③重要制度或管控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

④以前年度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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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重述以前披露的财务报表,更正重大财务错报;

⑥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

⑦内部控制失效而导致公司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⑧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无效;

⑨关键或重要不相容岗位未能恰当分离;

⑩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非法操作和舞弊的行为。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任意一项,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

在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类定量标准从可能造成的经营目标影响、可能造成的日

常运营影响、可能带来的人员健康安全影响、可能造成的重大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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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四个维度综合评价 。

可能影响公司经 可能影响公司日 可能带来人员健 可能造成的重大

影响程度

营目标 常运营 康安全影响 负面影响

可 能对公司 经营 可 能对公司 日常 发 生重大事 故、 可 能对公司 财务

目 标实现有 重大 运营、 持续发展 造 成人员死 亡, 报 告或形象 造成

重大影响

影响 有重大影响 或 造 成 3 人 负面影响

(含) 以上重伤

可 能对公司 经营 可 能对公司 日常 未造成人员死亡, 受 到国家省 级以

目 标实现有 较大 运营、 持续发展 造成 3 人以下重 上 政府部门 处罚

重要影响 影响 有较大影响 伤或者 3 人(含) 但 未对公司 财务

以上轻伤 报 告造成负 面影

可 能对公司 经营 可 能对公司 日常 未 造成人员 死亡 受到省级(含)以

目 标实现有 轻微 运营、 持续发展 或重伤, 或造成 下 政府部门 处罚

一般影响 或较小影响 有 轻微或较 小影 3人以下轻伤 但 未对公司 财务

响 报 告造成负 面影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与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相同。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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