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专项披露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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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3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及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尚在履行

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公司股东关于公司恢复上市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视觉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物华实业

有限公司)承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锁定期间股票不

转让、不减持。

承诺期限:2013年2月8日-2015年2月7日。

2. 公司股东常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

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

承诺期限:2013年2月8日-2015年2月7日。

该承诺已履行完成,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股份限售

的提示性公告》。

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组各方作出的相关承诺情况

2014年4月10日,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登记上市,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重组各方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因此,本次交易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为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

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以下简称“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

针对同业竞争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

类型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相关企业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且不再对具有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

(3)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

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

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①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

关资产和业务;

②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承诺人及相关企业持有

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③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则无

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上市公司;

④无条件接受上市公司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

(4)如本人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

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本人及相关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竞争

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上市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2.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

名一致行动人)针对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

合营或联营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

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5)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

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根据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

高玮、梁世平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在本

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足下述条件:

(1)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

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2)若远东股份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等相关文件(名称以

实际出具报告名称为准)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届满日,则廖道训等

10名一致行动人承诺,待远东股份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成后,

视是否需要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期间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

动人继续履行第一条的承诺义务,不转让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

(3)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

东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

上述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交易前,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持有标的公司82.35%股权;交易完成

后,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7.92%股权。

2.根据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 7 名自

然人出具的承诺,黄厄文等 7 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满足下述条件:

(1)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2)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东股

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上

述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承

诺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发行结束后,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交易对方未发生违反上述锁定安

排的情形。

(三)关于标的资产利润的承诺

根据远东股份与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

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及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出具的承诺,

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

年、2018年,标的资产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计算)分别不低于11,487.38万元、

16,328.02万元、22,341.27万元、27,741.00万元和32,856.00万元。

如果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承诺数的,则按照远东股份与廖道训等17

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

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

议二》的规定进行补偿。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交易对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

名一致行动人)针对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保证做到远东股份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

立,具体如下:

1.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①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

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②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

③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

合法程序进行,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

事任免决定。

2.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①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 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①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②上市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

完全分开。

4. 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①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

②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③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并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承诺人及其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

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①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

制度;

②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③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使用;

④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⑤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针对标的资产评估假设不能实现时的承诺

针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所作的针对性评估假设,廖道训等10

名一致行动人已作出承诺:

华盖创意、汉华易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如未能继续取得,或与Getty

的采购合同在2018年到期后无法完成续签工作,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将聘请

专业机构就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就因上述事项带来的损失对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承诺情况

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4年9月19日

2014年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5

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30,590,700股新股。2015年7月8日,募集资金到账并完成验资。2015年7

月27日,新股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及认购方作出的相关承诺如

下。

(一)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方承诺

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

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

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

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2. 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出具的承诺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廖道训、吴春红、

柴继军均为视觉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等有关法规和视觉中国章程的规定,在视觉中国的实际控制人履行重大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视觉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与“华泰柏瑞-视觉

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为一致行动人,视觉中国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

视觉中国股票数量与“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视

觉中国股票数量将合并计算。

3. 除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吴玉瑞外的 6 名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廖道训、吴春红、

柴继军均为视觉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等有关法规和视觉中国章程的规定,在视觉中国的实际控制人履行重大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视觉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与“华泰柏瑞-视觉

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为一致行动人,视觉中国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

视觉中国股票数量与“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视

觉中国股票数量将合并计算。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安排的

情形。

(二)发行对象承诺

1.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公司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有关规定,自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5,938,400股新股。

2.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公司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有关规定,自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6,192,550股新股。

3.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公司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有关规定,自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6,192,550股新股。

4.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公司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有关规定,自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1,781,500股新股。

5.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华泰柏瑞基金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

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承诺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公司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有关规定,自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4,574,600股新股。

6.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华泰柏瑞基金管理的华泰柏瑞-视觉

中国资管计划承诺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公司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有关规定,自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5,911,100股新股。

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出具的承诺:

①本人承诺,本人将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规定的义务,减持视觉中国股份时,不利用减持操纵股价。本人将严格按照《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履行因权益变动产生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②本人与“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均

为视觉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

规和视觉中国章程的规定,在视觉中国的实际控制人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视觉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与“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为一致行动人,视觉中国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视觉中国股

票数量与“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视觉中国股票

数量将合并计算。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安排的

情形。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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