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的情形。
二、经审阅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三、同意提名迟维真先生、陆晓楠先生、赵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江鲁先生、宋希亮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汉民 钟志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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