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 2015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 2015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2016
年度,本公司将向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解铝液 47600 吨,销售铝合金棒
产品约 2400 吨,预计交易总金额约 53986.8 万元(含税)。
我们认为: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宋支边、杨保全回避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非关
联董事全票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长江现货市场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前期关联方资
金占用延续至本期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没有前期对外担保延续至本期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独立董事审核了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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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对该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受铝
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且铝
行业目前仍处于低谷,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董事会提出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不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独立意见
截止 2015 年末,公司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950976 股,该股份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9 年设立时发起人股,国泰君安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国泰君安,股票代码 601211。截止目前,公司未在证
券市场购入过股票投资活动。公司未来如果开展证券投资事项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
共计 104,234,017.75 元减值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
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独立董事:刘立斌、王存生、江榕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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