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追认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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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追认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元证券”)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视觉中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视觉中国追认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2015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视觉(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夏视觉”)向关联法人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互

动”)采购服务及图片,具体情况如下:

1. 追认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 产品 公司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生额

易类别

委 托 关 技术服 视觉(中国)文 常州视觉互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为 140 万元

联 方 提 务 化发展股份有 网络科技有限 关联方的法定代表

供 技 术 限公司 公司 人

服务

媒体素 华盖创意(天 常州视觉互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为 66 万元

材加工 津)视讯科技有 网络科技有限 关联方的法定代表

向 关 联 合作 限公司 公司 人

方 销 售 华盖创意(北 常州视觉互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为 5 万元

产品 京)图像技术有 网络科技有限 关联方的法定代表

限公司 公司 人

汉华易美(天 常州视觉互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为 93 万元

津)图像技术有 网络科技有限 关联方的法定代表

限公司 公司 人

向 关 联 系统软 华夏视觉(天 常州视觉互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为 6 万元

方 销 售 件使用 津)信息技术有 网络科技有限 关联方的法定代表

产品 权 限公司 公司 人

金额合计 310 万元

1

2. 关联关系说明

视觉互动为公司持股 35%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柴继军先生,柴继军先生

为视觉中国的董事、副总裁、总编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的规定,视觉互动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视觉互动总资产 40.24 万元、净资产-486.98 万元、

主营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486.98 万元。视觉互动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

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视觉互动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活动,该交易是公司同类

交易标准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视觉互动(乙方)签订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交易内容 交易定价 结算方式 生效条件 签署日期

项目建设完成 双方法定

/上线且验收 代表人或

视觉(中国)

甲方委托乙方对指定 139.71 合格后 5 个工 其授权的 2015 年 9

文化发展股

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万元 作日内甲方支 代表签字 月 25 日

份有限公司

付乙方合同总 并加盖公

费用 章后生效

项目完成支付

华盖创意(天

甲方向乙方提供媒体 65.45 相关款项,服 双方签署 2015 年 9

津)视讯科技

素材加工合作服务 万元 务费用按月支 后生效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项目完成支付

华盖创意(北

甲方向乙方提供媒体 4.41 相关款项,服 双方签署 2015 年 11

京)图像技术

素材加工合作服务 万元 务费用按月支 后生效 月 20 日

有限公司

汉华易美(天 项目完成支付

甲方向乙方提供媒体 92.93 双方签署 2015 年 10

津)图像技术 相关款项,服

素材加工合作服务 万元 后生效 月8日

有限公司 务费用按月支

2

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

DAM 数字化多媒体采

编管理系统软件非独

双 方 签

华夏视觉(天 家的、非转许可的、永 被授权人在本

5.90 字、盖章 2015 年 11

津)信息技术 久性的使用权,授权人 合同签订后 7

万元 之日起生 月3日

有限公司 为被授权人提供软件 日内支付

安装及培训服务,提供

1 年期软件免费升级和

改进服务

5.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视觉互动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较小,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视觉中国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6.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视觉中国追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且经视觉中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柴继

军已回避表决。

此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视觉中国追认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国元证券对视觉中国追认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罗欣、于晓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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