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6-025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
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16年4月27日15:00至2016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公司三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侯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
1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22,450,77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7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2,441,47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7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
以下议案,其中第4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2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77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5
10、审议通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鲁峰先生和侯伟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300,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6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6.6355%。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黄旭明先生、苏小榕先生作
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其在201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发表
独立意见及日常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李洪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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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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