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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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2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4,656,17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8,931,235.80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股份转增 8 股,合计转增股份数

为 235,724,94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为 530,381,122 股,剩余资本公积结转至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4,656,17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

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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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94,656,17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30,381,12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

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9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2 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

2 08*****071 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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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增股份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转增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86,034 10.45% 24,628,827 24,628,827 55,414,861 10.45%

1、国有法人股 6,881,564 2.34% 5,505,251 5,505,251 12,386,815 2.34%

2、其他内资持股 23,904,470 8.11% 19,123,576 19,123,576 43,028,046 8.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870,145 89.55% 211,096,116 211,096,116 474,966,261 89.55%

1、人民币普通股 263,870,145 89.55% 211,096,116 211,096,116 474,966,261 89.55%

三、股份总数 294,656,179 100.00% 235,724,943 235,724,943 530,381,122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530,381,122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本公司基本

每股收益为 0.2955 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 8289 号公司证券室

2、联系人:邱玉英、吴兰

3、联系电话:021-57350280 转 1005 或 1132

4、联系传真:021-57351127

5、联系邮箱:amywu@hanbell.cn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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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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