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5年12月31日)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2、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2-9 层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关于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16)080088 号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马彦公司”)2015 年

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73 号)的有关规定,

编制《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司马彦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

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司马彦公司自 2015 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73 号)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岳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丽琼

中国武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的有关规定,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15 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公司于2015年9月2日由司马彦、李先娥、司马新星(以上三个自然人简称“司马家族”)湖

北天福星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飞远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菲林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为司马家族将老司马彦公司字帖业务注入新成立的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出版物;文化用品、纸张、文教科研仪器、工艺品、文化

艺术品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项目策划;书刊项目的设计、策划;著作权

代理;教育、教学软件及信息系统的开发;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司马彦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院路武汉大学科技园内创业楼4楼1,2,12,13号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

美”)于 2015 年 9 月 7 日与湖北天福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武汉菲林格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简称“转让方”)、司马彦、李先娥、司马新星、天津飞远

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约定汉华易美出资人民币 3 亿元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

限公司 49%股权。

二、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 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

美”)于 2015 年 9 月 7 日与湖北天福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武汉菲林格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简称“转让方”)、司马彦、李先娥、司马新星、天津飞远

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约定汉华易美出资人民币 3 亿元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

限公司 49%股权。

2、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通过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审议范围内,此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述汉华易美受让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三、基于资产重组的盈利承诺及其实现情况

1、盈利承诺的主要指标

本次交易以公司承诺的 2015-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均值作为定价基础,即

按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5,250 万元的 11.7 倍确定标的公司估值为 61,425 万元。经双方协商,公司

按照人民币 3 亿元整收购标的公司 49%股权。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000 5,000 6,000 6,000

2、本公司的盈利承诺的实现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6,135.29 4,000.00 2,135.29 153.38

3、结论

本公司 2015 年度已完成盈利承诺的主要指标。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视觉中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