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258 号)。根据中国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
二、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督
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