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的法规和要
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九次董事会,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并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以专业能力和
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2015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5年3月27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资金
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免去胡新洲先生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阳光生态
园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向江
苏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15年7月30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17日,对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8月26日,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15年12月2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完善会计政策》、《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在工作
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促进公
司战略目标实现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
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
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从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
201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沟通与核查,通
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2015年度报
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五、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16 年本人将继续关注和了解
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与勤
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
独立董事: 卢青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