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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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

满,于小镭、柴强、刘继东期满离任。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红霞、董安生、董事周旭民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红霞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15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方案》,并审议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会

计报表,同意公司财务报表可以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2、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阅

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2014年度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

具了审核意见。

3、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听取

了公司审计合规部201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下一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2014年度财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

1、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

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

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审议了《2014 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方案》、《2015 年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公司审计合规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听取了 2014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工作指导,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

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

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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