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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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就独立董事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柴强、邢天荣、于小镭于2015年6月期满离任。

2015年6月9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安生、李良温、刘红霞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董安生,男,1951年生,博士,党员。曾先后任北京林业干部学院任教,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商法研究所所长、财政与金融政

策研究中心研究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等,另兼

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李良温,男,1951年生,本科,党员。曾先后任中国人民保险河北省分

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财产险公司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成员、副总裁,兼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兴业

银行非执行董事。

3、刘红霞,女,1963年生,博士后。曾在北京中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专职

审计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研究导师。

曾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称号,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管理教学和

科研工作。

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1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方式参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的次数

董安生 5 2 3 0 0 否

李良温 5 2 3 0 0 否

刘红霞 5 2 3 0 0 否

柴强(离任) 2 2 0 0 0 否 1

邢天荣(离任) 2 2 0 0 0 否 1

于小镭(离任) 2 2 0 0 0 否

2、投票表决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

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5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

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会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

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

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2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风险。公司2015年内仅为控股子公司弘浦

商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2425万元,为弘浦商业的全资子公司老码头文化创意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75万元。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其在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进行审计过程中,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

行了相关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总股本561,163,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计

56,116,398.80元。公司2012、2013、2014 年度累计分配利润超过了现金分红政

策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有关信息披露

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三公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刊登公告事项共

计33次(其中临时公告29次、定期报告4次),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及合规,没有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也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

或处罚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根据内控的相关法规,结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内控工作

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

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3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

三人都担任了召集人和委员,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专门委员

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6年度,我

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

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安生

李良温

刘红霞

2016年4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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