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就独立董事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柴强、邢天荣、于小镭于2015年6月期满离任。
2015年6月9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安生、李良温、刘红霞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董安生,男,1951年生,博士,党员。曾先后任北京林业干部学院任教,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商法研究所所长、财政与金融政
策研究中心研究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等,另兼
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李良温,男,1951年生,本科,党员。曾先后任中国人民保险河北省分
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财产险公司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成员、副总裁,兼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兴业
银行非执行董事。
3、刘红霞,女,1963年生,博士后。曾在北京中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专职
审计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研究导师。
曾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称号,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管理教学和
科研工作。
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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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方式参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的次数
议
董安生 5 2 3 0 0 否
李良温 5 2 3 0 0 否
刘红霞 5 2 3 0 0 否
柴强(离任) 2 2 0 0 0 否 1
邢天荣(离任) 2 2 0 0 0 否 1
于小镭(离任) 2 2 0 0 0 否
2、投票表决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
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5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
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会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
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
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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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风险。公司2015年内仅为控股子公司弘浦
商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2425万元,为弘浦商业的全资子公司老码头文化创意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75万元。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其在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进行审计过程中,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
行了相关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总股本561,163,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计
56,116,398.80元。公司2012、2013、2014 年度累计分配利润超过了现金分红政
策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有关信息披露
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三公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刊登公告事项共
计33次(其中临时公告29次、定期报告4次),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及合规,没有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也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
或处罚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根据内控的相关法规,结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内控工作
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
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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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
三人都担任了召集人和委员,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专门委员
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6年度,我
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
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安生
李良温
刘红霞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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