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 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59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明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49号)、《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51号),公告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3,674,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769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8,82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4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3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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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85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3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5,496,664
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
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
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
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14,8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76%;反对
2,737,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89%;弃权2,00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5%;反
对2,7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8,740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98%;反对
2,737,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92%;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5,496,664
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
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
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
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15,1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96%;反对
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69%;弃权2,00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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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35,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7%;反
对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9,040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314%;反对
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7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1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35,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7%;反
对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9,040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314%;反对
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7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长城信息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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