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 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59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明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49号)、《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51号),公告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3,674,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769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8,82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4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3人,其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85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3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5,496,664

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

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

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

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14,8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76%;反对

2,737,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89%;弃权2,00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5%;反

对2,7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8,740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98%;反对

2,737,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92%;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5,496,664

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

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

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

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15,1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96%;反对

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69%;弃权2,00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

2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35,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7%;反

对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9,040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314%;反对

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7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1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35,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7%;反

对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9,040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314%;反对

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7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长城信息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