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6-040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5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下
午 14:30;
2、2015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7 日
—2016 年 4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 108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坚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4,154,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64,154,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64,15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64,15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64,15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64,15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64,15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64,15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64,15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64,15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蒋尉黎律师、焦现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